筆者第五篇回覆:
看來討論快落幕了。人民應為自已國家賣力,員工應為自已公司賣力,這我當然無意反對。但是,我的點則重於,國家行政與公司行政運行的兩種制度存在極端差異:政府向人民負責與員工向公司(上司)負責,因此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
我認為,中國現階段最應該的是分開法與黨,不能黨大於法或黨操控法,不然沒有空間前進。
回到供水問題,我愈來愈不明白你錯解了甚麼。好吧,算我錯用了詞語,我就是指那條管道途經深圳接到香港。然後,深圳也可在中途取用最少6億多立方米東江水,只不過管道的目的地是香港。再者,香港人沒有就供水問題說過甚麼吧,除了政府有與廣東商談減少供水和改善污染的問題。據我所知,是因為近年大陸人一直在提出跟你一樣的論調,港人才作出反應,我是其中之一。
我都再三說過,香港人不是反對基建本身,你還同一回應,誰才應該無話可說啊。希望你明白,不論是小建設還是大建設,都應經過協商,將負面影響商議到可接受地步和效益最大化時才建設。的確,這可以會減慢進度,但至少可能顧及到更多方面的利益。如果強制執行叫作高瞻遠矚,商討(包含社會參與)卻叫作目光短淺,這未免太專橫無道了。
對方第四篇回覆:
另一方面,国家跟公司当然不同,虽然都是权力机构,国家执行要更加严明,若犯法要坐牢,国家利益是至高无尚的,相对于个人及公司利益,就好像当年有些人为了个人的利益跟日本人做汉奸,虽是情不得已,但还是遭到后人的唾骂。政府行政和公司行政都是政策的执行者,是一样的,你的逻辑好像有点混乱,你干脆把它说成是两种制度不同好了。至于你说人民赋予政府权力,政府应该服务人民,这点是明确的,只是中国做得还不够好。我知道你欣赏西方三权分立制度,按中国国情不一定行得通,至少目前不行。
二、当时广东由于成本的问题嘈得很厉害,中央不得不给予补贴。香港要水当然要经过深圳,难道另开一条运河吗?那成本不是更贵,干脆自己开淡水厂好了。你的数据完全没说明什么,反正专建一条管道成本肯定增加不少,香港政府应该明白,但香港人一直都在嘈。
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不能用香港人短浅的目光来衡量的,我无话可说。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