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
在2010年5月16日,香港舉行了一場全民公投運動。當時,五位立法會議員[1]透過辭職,使香港五個地方選區[2]出現立法會議席空缺。五位立法會議員運用補選機制令全港三百五十萬選民出現一人持有一票的機會。由於香港並沒有公投法,香港市民沒有機會為一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的事進行公投,而五位立法會議員希望藉此補選讓全港選民能夠為「爭取2012雙普選」「爭取真普選、不要偽政改方案」投下支持及反對票。基本原則是,若支持則投票給原議員,若反對則投票給其他候選人(但親建制派最後卻不參與選舉,令是次議題公投變得模糊)。
此次五區公投運動最後在政府、行政長官曾蔭權、各司局長、中國中聯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辨公室)、港區中國人大代表、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各親建制派政黨、民主黨及民協多方扭曲、杯葛、抹黑及劃清界線下最終以記錄最低投票率17%,五位立法會議員以記錄最高比數勝出的情況下終結。
政府及親建制派政黨一直致力於將五區公投定性為浪費公帑與多餘的選舉,目的讓市民拒絕運用他們的選舉權,並且打擊公民黨及社民連士氣。
在2011年5月17日,政府以上述理由向立法會提出取締補選的方案。據政府說法,取締補選改以替補機制目的是為了防止議員辭職再補選浪費公帑、堵塞補選機制的漏洞。
政府表面說法是要堵塞所謂補選漏洞,但政府無法阻止辭職議員再參選。這是因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永久性居民擁有被選舉權,因此政府假若提出禁止辭職議員參選,很大程度上會與基本法有直接衝突。
最後,政府利用表面說法,取締補選改以替補形式去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
這做法的邏輯不通之處就是一政黨議席空缺很大機會會由另一政黨填補。此根本不乎合選舉原則,本理應多票當選,少票落敗,由多數選民選擇代表他們的議員。現方案最大得票名單在喪失議席時,竟然有機會由最小得票的落選名單取得,而落選名單得票率更可能與入選名單相差一大截[3]。假若最高得票落選候選人在立法會議席空缺時已因不同理由而無法補上,那就變成更低得票的候選人進行填補,其得票率,即代表性可能低得難以想像。
政府所引用外國替補機制也是以同一名單[4]候選人補上。倘若無法不更改空缺填補機制,也應該同一名單補上才附合原來選民意願。
不過,即使替補以同一名單補上,與補選機制相比,依然是一個遜色的填補形式。因為議席出現空缺時,選民意願可能已經有所變更,更甚在香港政制這段風雲莫測的時期,補選就更加能配合香港整體利益。但是,由同一名單其他候選人填補空缺議席的替補機制在某程度上也是附合比例代表制[4]的原意,也仍可算是合邏輯的。
可是,政府現在就要將議席填補機制改成不合邏輯、史無前例的新形式。
假若要端測箇中原因,其實政府、親建制派在新方案下是相當有利的。親建制派一直以來為政府護航,這點無容置疑,因此親建制派在立法會的比率越高,對政府的單向統治越有幫助。由於泛民主派的香港的支持比率比親建制派高,因此在過去補選,無論出缺者原為任何派別,補選後都由泛民主派取得議席。政府為了堵塞這種不利,因此需要取締補選。適逢五區公投後一年,政府終於找到原因取締補選。政府之所以不進行咨詢,很大程度上是希望此方案在反對聲音並強烈前就通過。
事實上,以同一名單進行替補的替補機制反而對建制比較有利(見附錄)。因此政府堅持用現時那不合邏輯的替補機制,並不理智。可見政府未經深入研究便倉猝行事。
參考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六十八條,若此方案通過,相信很快就會被提出司法覆核。因為取締補選可被判斷成褫奪香港人透過投票選出理想候選人的權利。況且現時政府所提出的替補方案存在極大漏洞,又不乎邏輯。未來可能真的有機會產生替補者認受性低,甚至沒有替補者等情況出現。
[1]社民連:黃毓民、梁國雄、陳偉業,公民黨:陳淑莊、梁家傑
[2]香港島、九龍西、九龍東、新界西、新界東
[3]如香港港落選名單,最高得票落選候選人所得票數只有最低得票入選候選人的66%,並僅佔該區6.5%得票率。
[4]可參考維基百科:比例代表制:最大餘額法
附錄
假若你有留意新聞、時事,相信以上的內容也不算新鮮,現在我們利用2008年立法會選舉來預測替補機制下的得益派別。
香港島,建制:泛民=2:4,泛民補上
九龍西,建制:泛民=2:3,泛民補上
九龍東,建制:泛民=2:2,泛民補上
新界西,建制:泛民=3:5,泛民補上
新界東,建制:泛民=2:5,建制補上
在政府提出的方案下,
建制11人中其中9人假若因任何理由使議席出現空缺,將由泛民候選人填補議席;
泛民19人中其中5人假若因任何理由使議席出現空缺,將由建制候選人填補議席。
在補選機制下,假設泛民因6:4比例而必然取得一席,則
建制11人中其中11人假若因任何理由使議席出現空缺,將由泛民候選人填補議席;
泛民19人即使因任何理由使議席出現空缺,在上述假設都不會由建制候選人填補議席。
若以同一名單進行替補,
建制與泛民議員假若因任何理由使議席出現空缺,除非名單上沒有其他人接替,否則都不會令議席轉到另一派別,以至其他黨派。
最後附上吳藹儀議員立法會會議發言
吳藹儀議員:哀莫大於心死!
2011年6月18日
Avalon Li
多一份聲音,多一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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